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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本研修公共必修课程“心理辅导技术”考核的通知
作者:朱晶晶 来源:上海市实验学校 日期:2008-11-037887

关于校本研修公共必修课程“心理辅导技术”考核的通知

各位须参加“十一五”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干部和教师:
按照“浦东新区十一五校本研修指导意见”的安排,2008年要完成公共必修课程中的“教育理论”和“心理辅导技术”的学习与考核。本项课程为必修课程,每位须参加“十一五”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干部和教师必须如期完成,现将公共必修课程“心理辅导技术”的考核安排如下:
1. 考核内容:教师个人自主浏览指定的网络学习资源(见校园网网站导航板块中校本研修资源)不少于10学时,每人写一篇心理健康教育案例(字数不少于600字)。
2. 截止时间:上述网络学习资源浏览与文章请于2008年11月28日前完成。
3. 文章格式:第一行为标题,统一用三号字黑体,第二行是学校名称、本人姓名和培训编号,统一用五号字宋体,文章内容也用五号字宋体,文章字数多的可用单倍行距,尽量控制在一张纸中,最后A4纸打印,左侧留出装订线1厘米(在页面设置中处理)。
4. 文章交到:于2008年11月底前交到学校综合楼505-1室科研处。

上海市实验学校
200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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