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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学年度校本研修学分认定的通知
作者:朱晶晶 来源:上海市实验学校 日期:2012-10-102169

全校干部、教师:
根据《浦东新区“十二五”以校为本的教师专业发展指导意见》,浦东教发院将组织上一学年(即2011学年)的校本研修学分认定。浦东新区所有学校都需进行校本研修“成果”学分认定,我校还需进行校本研修“过程”学分认定(即学习、实践部分)。现将干部、教师应提交的部分表格及证明性材料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材料上交时间与地点
1.时间:2012年10月24日(星期三)前。
2.地点:学校科研处10号楼501室,联系人为方兴老师,联系电话:50866175,虚拟分机86175。

二、材料上交对象与要求
1.须参加“十二五”教师继续教育(1956年1月后出生的男性和1961年1月后出生的女性)的全体干部、教师。
2.自行如实、客观填写附件一中之附表5《校本研修成果汇总表》和附表6《校本研修学分认定汇总表》,按表格下的填写要求填写表格并准备材料,千万不要改变表格的格式。校本研修成果的评分请参照附件二《浦东新区“十二五”校本研修成果学分认定细则》进行。将填写后的电子表发到方兴老师邮箱,并将书面证明材料(发表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正文等材料的复印件;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公开课证明等)交到方兴老师处,以便代为申请学分。其他证明材料见三、关于学分申请中第二小点。

三、关于学分申请
1.关于“研修成果”学分申请,参照《浦东新区“十二五”以校为本的教师专业发展指导意见》中的“研修成果学分认定标准”和《浦东新区“十二五”校本研修成果学分认定细则(试行稿)》(见附件二)评定,本次接受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期间的成果认定申请。最终授予的学分由教发院教师专业培训部审定。
2.对于教师“学习、实践”等过程参与学分的申请,每满8次才能申请1学分,不设上限,时限为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最终授予的学分由教发院教师专业培训部审定。(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例如读书心得一年一篇须挂到校园网上,、参加学术会议邀请函、课题研究情况记录等请各位提供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的不予记载学分。
由于学分是对教师真实、有效研修经历的评价与换算,将对学分认定材料严格把关,保证学分认定材料的真实性、客观性,以此更好地引导教师开展有效学习、提升专业素养。
本通知系根据教发院通知精神并结合我校类别编写。

附:
附件一:学年校本研修学分认定汇总表
附件二:浦东新区“十二五”校本研修成果学分认定细则

上海市实验学校
201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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