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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发院通知:关于浦东新区十三五教师培训执行统一规范编号(师训号)的通知
作者:朱晶晶 来源:上海市实验学校 日期:2017-09-213809




各中小学、幼儿园(含职校、民办学校)及有关教育单位:

为有效推进十三五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落实市教委师资中心关于全市教师须使用十三五上海市教师教育管理平台生成的培训编号(师训号)作为十三五培训过程中的唯一培训编号(师训号)的要求,现关于浦东新区十三五教师培训执行统一规范编号(师训号)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原十二五培训编号(师训号)为9位的教师:在原有编号的首位前增加199。

例:(9位编号):十二五师训号:124581015

十三五师训号:199124581015

2、原十二五培训编号(师训号)为10位的教师:在原有编号的首位前增加19。

例(10位编号)十二五师训号:1431711217

十三五师训号:191431711217

3、见习教师在一年见习期内一般使用项目组内专用的8位数见习教师培训编号,如有特殊需要也可以通过上海市教师教育管理平台生成统一规范的12位培训编号(师训号)。

4、本市外区县调入教师,仍然使用在原区县就已经拥有的全市统一的培训编号(师训号)保持不变。

5、外省市调入本区教师,调入后即通过上海市教师教育管理平台生成统一规范的12位培训编号(师训号)。

6、为了保持教师在上海市教师教育管理平台的登录习惯不改变,本次执行的培训编号(师训号)规范工作,仅仅是平台内的个人信息中的培训编号(师训号)有所变化,而教师个人登录上海市教师教育管理平台的原有用户名保持不变。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浦东新区全体教师在参加十三五培训过程中(如:各类申报、报名、开具证明等),须使用12位规范化培训编号(师训号),如遇其他未升级平台的培训编号(师训号)与规范化12位培训编号(师训号)不一致,以规范化12位培训编号(师训号)为准。

请小学部转发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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