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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浦东新区第九届教育科研成果评选的通知
作者:朱晶晶 来源:上海市实验学校 日期:2018-11-215926

各教育单位:
为了推动教育科研工作的深入开展,及时总结、交流、推广教育科研成果,促进学校教育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浦东新区第九届教育科研成果评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教育科研成果,指由全国、市教育科研规划办和浦东新区教育局正式批准立项的课题研究成果,内容涵盖德育、课程、教学、教师、学生、评价、管理、文化等方面。本届评选接受 2016年1月到2019年1月之间结题的课题成果。
(二)本区幼儿园、普通中小学校、特殊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终身教育学校及其教师,区教育局、浦东教发院等部门及个人均可提交课题研究成果参加评选。如研究成果是本区老师与其他区县、市级研究机构、高校老师合作完成的,则本区的老师必须是研究成果的第一位署名者。
(三)已经获得浦东新区第八届教育科研成果奖和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第六届学校教育科研成果奖的,请勿重复申报本次评选。

二、成果形式
参加评选的教育科研成果,包括教育研究的著作、论文、研究报告等(操作手册、教具设计、教材学材、课件软件等,应提交专门的研究报告作为成果主件)。

三、申报所需材料
(一)《浦东新区第九届教育科研成果评选申报表》(附件1)(一式1份);
(二)浦东新区第九届教育科研成果评选学校(单位)申报成果汇总表(附件2)(一式1份)(由校级科研主管部门填写);
(三)教育科研成果主件(一式2份);
(四)申报人承诺书(附件3)。

四、本校操作办法及时间节点
(一) 请在2016年1月到2019年1月之间有课题结题的教师踊跃申报。
(二)申报者按要求认真填写统一印制的《浦东新区第九届教育科研成果评选申报表》(附件1),学校领导在申报表上填写推荐意见,然后由学校统一申报。
(三)本校的申报日期为:2019年1月2日—2019年1月17日。请老师们将所有材料按照格式要求装订,在2019年1月17日16:00之前送达科研室陆如萍老师处。

请小学部、国际部转发。
科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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