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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职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的注意事项
作者:朱晶晶 来源:上海市实验学校 日期:2019-01-036977



各位教职工: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有关文件精神,2019年开始,允许对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租金等6项支出,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进行税前扣除。按照政策要求,需要个人首先提交其中5项扣除的基本情况,老师们提交信息后,学校会在计算工资时进行税前扣除。

  请老师们仔细阅读下列注意事项:

  一、关于采集数据的真实性

  按照税法要求,公民应该对自己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学校只是代为扣除。如果因为信息失实导致的税务风险,老师们需要自行承担。希望老师们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填写。


  二、提交专项附加扣除的渠道

  由于牵涉个人信息隐私,本着自愿原则,老师们可在以下渠道“二选一”:
  1、本人向学校(扣缴义务人)提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2、本人自行向税务机关在汇算清缴时提交专项附加信息。


  三、提交专项附加扣除的方法

  老师们可在以下方法中“四选一”,注意:因为申报渠道较多,请在申报成功后,致电或微信告知财务室您通过哪个渠道已申报的:

  1、个人所得税APP填写。网上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注册登录,2018年12月31日起可录入信息。
  2、电子模板填写(见附件)。本人下载附件后,填写完毕打印、签字交学校财务室。需注意:
  (1)电子模板中的必填项目(*)必须填写完整
  (2)不要修改、删除和调整电子模板的字段及字段格式
  (3)请使用2007及以上版本的Excel软件填写电子模板。
  3、纸质模板填写。本人前往财务室领取纸质表格,填写完毕、签字交财务室。
  4、电脑客户端填写。需要个人先前往税务大厅领取注册码,才能到客户端注册登录、填写。


  四、专项附加扣除咨询方式

  1、市局已推出智能咨询平台,提供“7*24”小时在线的虚拟坐席服务。关注“上海税务”公众号,选择下方“便民办税”栏目中的“我要咨询”进入智能咨询平台。
  2、税务咨询电话12366咨询。
  3、本人可向学校财务室咨询,如遇疑难问题,学校财务会汇总咨询税务专管员,再做答复。


  五、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保密

  学校相关工作人员对所有采集信息、咨询问题等涉及个人隐私方面的信息都会保密。


                            上海市实验学校
                              校务部
                              财务室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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