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验学校学生校服穿着管理规定(试行)
校服是一个学校学生管理与学生精神风貌的体现。
学生统一着装,对培养团队精神、平等意识,抵制相互攀比和着奇装异服的不良习惯;规范行为举止、增强自我约束力;提升自信心和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都有积极作用。学生统一着装,有利于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也有利于学校和班级进行教育教学活动。为使校服穿着规范化、日常化,学校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着装要求:
1、星期一至星期五,学生在校期间必须穿着校服。校服须成套穿着。季节更替或有特别安排时,根据学校通知穿着统一校服。
2、学校有重大仪式或春秋季周一升旗仪式时,学生须穿正装校服。
3、校服要保持整洁,上衣拉链或纽扣位置不得低于领口以下15厘米处。
4、穿正装时,衬衫最上面一个纽扣宜扣住,领结或领带要拉紧,不得松松垮垮。脚上宜穿平跟或低跟黑皮鞋。女生建议穿纯黑色或纯白色中筒袜。
5、初中生平时穿着正装校服时,如无特殊规定,不带领结带红领巾。
6、因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须向年级组长、班主任递交有家长签署意见的申请书,经批准后方可不穿;各年级不穿校服者须报部门登记备案。
二、爱护要求:
1、学生要爱惜校服,养成良好的穿着、保护、洗涤、存放习惯。
2、不得在校服上吊挂饰物,不得在校服上写字或涂画。
3、校服损毁或丢失,学生自行到教育教学办公室及时购买更换。
三、管理监督:
1、班主任具体负责本班学生校服的发放和穿着管理。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学生穿着校服的检查、教育工作;
2、学生穿着校服情况列入日常行为规范量化评比项目。
上海市实验学校
201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