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研修课程学分的通知
各位教师:
浦东新区教育发展研究院日前发出了《教师申报研修课程学分》的通知。
为了做好我校教师研修课程学分申报的扫尾工作,使教师按时完成“十五”期间的教师进修任务,请各位教师对照教工食堂张贴的我校教师已获学分一览表中研修课程学分得分情况(2004年底及以前已申报过的教师,不要重复申报)。
凡高级教师尚未获得研修课程36学分的,初、中级教师尚未获得研修课程4学分的均属此次申报对象。教师可将2001年1月1日以后发表的论文、所做的校级以上课题等等作为申报内容向科研处提出申报,领取并填写相应申报表。欲申报的教师请在2005年5月9日前将填好的申报表及申报材料交科研处。过时将不再办理,请相互转告。
上海市实验学校校本培训领导小组
200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