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1+5”项目“心理辅导能力模块”以校为本培训收尾工作的通知
作者:陆如萍
来源:上海市实验学校
日期:2021-05-30
4352 为保证浦东新区中小学教师专业(专项)能力提升培训(以下简称“1+5”培训)工作高效有序推进,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教师专业(专项)能力提升计划>的通知》(沪教委人〔2017〕23号)(一下简称“《文件》”)文件和浦东新区教育局2019年“浦东新区教师专业(专项)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启动会议”的精神,浦东新区已经于2020年9月完成了区级心理辅导能力模块种子教师的培训任务。本学期我校也依据上述文件精神逐步开展了心理辅导能力提升校级自培,现培训渐进尾声,相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培训对象
浦东新区各中小学校需完成“十三五”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全体教师。
二、培训内容和方式
1.培训内容
“《文件》”中对心理辅导能力提升培训提出的要求如下:能遵循心理健康教育的规律,具有把适合学生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内容渗透到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的能力,了解学生心理适应不良的表现和性质,并掌握心理辅导的基本方法和技巧。
我校依据本校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了培训内容,将其与区级种子教师心理辅导能力培训课程相结合完成本学期的培训任务。先要求教师们选择其中的两个模块开展自学培训(自学课程链接见附件1)
2.培训方式
基于对以上“《文件》”精神,研制校级培训方案,本着高效、有用、适宜的原则,开展校级自培。
三、培训学时及学分
每位教师完成不少于10学时的心理辅导能力能力提升培训学习,培训合格,认定为1分的区级学分。
四、注意事项
1.任务1:本次培训事关教师“十三五”继续教育培训结业证的获取,请各位老师引起重视,在2021年6月15日之前完成两个模块的自学培训。
2.任务2: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完成学校全体教师培训内容的学习(2021年6月4日识别学生潜能的个性卡记录)。
科研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