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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通知
作者:上海市实验学校管理员 来源:上海市实验学校 日期:2011-08-252685

1、 独生子女证(复印件)收缴统计已完成,将于九月初补发独生子女费,请尚未缴证(复印件)的教职工务必在8月31日前交人事室
2、 请在2011年中通讯地址、电话号码有变更的教职工,务必在8月30日前告知孙思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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