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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实验学校教职工义务献血工作实施条例(试行)
作者:朱晶晶 来源:上海市实验学校 日期:2012-05-142382


各位老师:
献血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为积极推进我校教职工义务献血工作,学校已修订完成《上海市实验学校教职工义务献血工作条例》,本学期开始试行,望各位老师认真阅读,条例见实验邮箱。
本年度教职工义务献血工作已经开始,望在献血年龄线内而有长期不适合献血情况的教职工,凭病历证明,本周内到卫生室周叶老师处登记。长期不适合献血的病症见条例的附件二。
望各位老师踊跃报名参加本年度的教职工义务献血活动,自愿报名献血也请到周叶老师处登记。

上海市实验学校献血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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