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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计划的通知
作者:朱晶晶 来源:上海市实验学校 日期:2012-09-202317



各相关学校:
根据《浦东新区“十二五”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的规定,“十一五”期间参加教师教育技术培训并合格的中小学教师,在“十二五”期间,只有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方能获得4个必修学分;“十二五”期间的新进中小学教师,则要求参加区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中级培训”,培训合格者方能获得相应学分。
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最新通知,上海考点将于2014年结束“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工作。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考试每年两次,分别在5月中下旬和11月中下旬举行,所以未参考或参考未通过的教师还有四次考试机会,由于浦东考点的容量限制,为有序推进我区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工作,现要求如下:
1、四次考试中,所有学校每次须完成不低于应考总人数的25%,可以提前完成。其中,教师专业发展学校、校本研修学校须在2013年前完成考试工作。
2、每校应根据计划按时组织相关的教师参加考试,如因学校或个人原因未通过考试的,其责任自负。
3、为防止疏密不一,请各校及时上报考试计划(详见附件),并于2012年9月21日下午3点发送至指定邮箱,由区域最后统筹。

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教师专业培训部
2012年9月17日


注:我校将分批组织教师参加该项考试,具体将以部为单位组织教师参加考试。请教师自己对照名单,如有遗漏请及时向科研处方兴老师反映,也可填妥附件表格后发到方老师邮箱,并电话告知,以便及时予以添加。
请相互转告!

上海市实验学校
201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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