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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浦东新区2014年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申报与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朱晶晶 来源:上海市实验学校 日期:2014-06-112913

各教育署、中(职)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教育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浦东新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根据《关于浦东新区教育系统加强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浦教人〔2010〕4号)文件精神(见附件1)和《浦东新区2014年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评审方案》安排,浦东新区2014年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评审工作正式开展。现将有关申报与评审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中学教师申报学科带头人原则上须具有高级职称,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申报学科带头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申报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申报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的职业道德、教育理论与专业水平、教育教学实效、参与学术活动与知名度、学历、骨干班主任经历与水平等条件,见附件1。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1、学科带头人申报对象
(1)2012-2014年聘期内两次考核等第均为良好及以上的学科带头人,且在2014学年学科带头人考核材料的《继续履职意愿表》中填写了“愿意继续履行学科带头人职责”的,可直接续聘为浦东新区学科带头人,无需参加本次申报。
(2)2012-2014年聘期内两次考核等第均为优秀,且2009年1月至2014年6月期间参加了相关学科带头人后备培训(类型见附件2)并结业的浦东新区骨干教师。
(3)2010年7月至2012年6月被聘为学科带头人,且2012年7月至2014年6月未被聘为学科带头人的教师。
(4)2009年1月至2013年12月期间因个人调动被取消学科带头人称号的教师。
(5)2012-2014年聘期内两年考核等第都没有“不合格”,且有一年考核等第为“合格”的学科带头人。
2、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申报对象
(1)2012-2014年聘期内两次考核等第均为良好及以上的骨干教师,且在2014学年学科带头人考核材料的《继续履职意愿表》中填写了“愿意继续履行骨干教师职责”的,可直接续聘为浦东新区骨干教师,无需参加本次申报。
(2)2009年1月至2014年6月期间参加了相关骨干教师后备培训(类型见附件2)并结业的浦东新区教师。
(3)2010年7月至2012年6月被聘为骨干教师,且2012年7月至2014年6月未被聘为骨干教师的教师。
(4)2009年1月至2013年12月期间因个人调动被取消骨干教师称号的教师。
(5)2012-2014年聘期内两年考核等第都没有“不合格”,且有一年考核等第为“合格”的骨干教师。
(6)符合学科带头人申报条件3~5条的,如不愿申报学科带头人评审的,可选择降级申报浦东新区骨干教师评审。
二、操作流程
1、6月6日-6月13日,网上发布通知,学校动员,教师个人提出申请,递交所在单位。
2、6月16日-6月17日,学科带头人申报对象中第2至第5类申报者和骨干教师申报对象中第2至第4类的申报者,由申报者所在单位汇总,将申报材料、参评名单汇总表纸质版(见附件3)交教发院。
3、6月24日-6月25日,骨干教师申报对象中第5、第6类申报者,直接由本人将申报材料报教发院。
4、7月1日-7月5日,浦东教发院组织专家评审、答辩。
四、其他事项
1、本期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的聘期为2014年7月——2016年6月。
2、申报者所交材料具体要求,见《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审提交申报材料注意事项》(附件4)。
3、评审时间与具体答辩安排将于6月下旬另行发布,7月初评审答辩。
4、联系方式:浦东教发院教师发展中心骨干办公室,电话:50903449
本通知共有附件四个。
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
2014年6月6日
本校操作办法:
有申报意愿且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于6月13日星期五前将附件3参评汇总表下载填写后发到方兴老师邮箱,同时将纸质申报材料按要求装订后交到校办薛梦超老师处。过时不候,将按自愿放弃申报处理。
评审时间与具体答辩安排将于6月下旬发布,请注意校园网通知!
请小学部转发本通知! 上海市实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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