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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十一五结业证书遗失证明及十二五学分证明相关事宜的通知
作者:朱晶晶 来源:上海市实验学校 日期:2015-08-262664



各教师:
为配合浦东新区教师资格注册工作,浦东教发院将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进行十一五结业证书遗失证明及十二五学分证明出具工作,相关办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十二五”学分证明的出具流程
需办理“十二五”学分证明的教师(注:不是全体教师,本人是否需要办理可咨询学校人事室唐惠康老师),请于8月27日24时前将办理申请发方兴老师邮箱,写“方老师,麻烦你给我办一份“十二五”学分证明及写上申请人”即可。
由师训员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教师教育管理平台”(简称红平台)中生成、打印相关人员的学分证明,汇总制作本校《办理浦东新区十二五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证明申请汇总表》,加盖学校公章后(注:内设部门章无效),派专人到浦东教发院办理。

二、“十一五”结业证书遗失证明的出具流程
由个人提出申请,即下载填写《办理浦东新区十一五教师继续教育结业证书遗失证明申请表》,由学校领导在申请表相关栏目写上所在单位意见,至校务部加盖学校公章后,于8月28日中午前,交学校科研室方兴老师,学校在规定时间统一去浦东教发院办理。

三、办理时间与地点
1、办理时间:为避免集中办理的拥挤和安全隐患,各教育署的学校请按以下时间安排分别前来办理:
第一教育署:8月26日(上午9时至下午4时)。
第二教育署:8月27日(上午9时至下午4时)。
第三教育署:8月28日(上午9时至下午4时)。
第四教育署:8月29日(上午9时至下午4时)。
8月30日办理个别遗漏等特殊情况。
2、办理地点:浦东教发院浦三路院区(浦三路385号)一号楼
提醒:前来浦三路院区的教师,请注意选择公共交通方式出行(地铁六号线临沂新村站2号出口即达),浦三路院区不能提供停车位。
特此通知。

附件:办理浦东新区十一五教师继续教育结业证书遗失证明申请表.xls

上海市实验学校
201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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