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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技术水平考试(中级)报名费用报销的通知
作者:朱晶晶 来源:上海市实验学校 日期:2015-11-092287



相关教师:

根据《关于教育技术水平考试(中级)报名费用报销的通知》,“报销于教师取得合格证书一个月内向方兴老师申请集中办理,教育技术水平考试(中级)自开考之时起,每名教师报名费用只能报销一次”的精神,结合新一批《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证书》发放的实际,现将本次教育技术水平考试(中级)报名费用报销事宜通知如下:

报名费用报销必须提交发票(90元),发票须背书报销教师姓名、考试合格证书编号和发证日期,并将发票于通知发布起一周内交科研室方兴老师,过时将视作自动放弃不再办理。学校审核无误后予以报销,报销费用将打入本人工资卡。

特此通知!

请小学部转发本通知!

上海市实验学校
2015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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