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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十二五”浦东教师继续教育“免修对象”申报的通知
作者:朱晶晶 来源:上海市实验学校 日期:2015-12-292230


相关教师:
为了使“十二五”浦东教师继续教育“免修对象”申报工作顺利进行,请注意下列要点:
1.各部主任通知符合免修条件的长病假教师及时办理免修申报,填妥附件二(打印件须校长签署意见后,校务部盖章)和附件三。
2.从外省市或本市非教育系统引进的教师填妥附件二(打印件须校长签署意见后,校务部盖章)和附件三。
3.2014学年度入职的新教师填妥附件二(打印件须校长签署意见后,校务部盖章)和附件三。
4.2015学年度入职的新教师填妥附件一和附件二(打印件须校长签署意见后,校务部盖章)和附件三。
5.上述附件指明打印件的需交打印件和电子稿,未指明打印件的需交电子稿,电子稿发方兴老师校园邮箱,打印件交方兴老师。打印件与电子件本校收交截止日期为2016年1月5日,过时视作本人放弃申报。
6.同时按申请表下方要求交出证明性材料。
未尽事宜可电话(虚拟分机86175)咨询方兴老师。
附:教发院通知原文:
各中小学、幼儿园(含职校、民办学校)及有关教育单位:
为便于各单位掌握“十二五”教师继续教育完成的情况,顺利进行全区“十二五”继续教育扫尾工作,特进行审核“十二五”浦东教师继续教育免修对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申文件规定
根据《浦东新区“十二五”教师继续教育文件汇编》(以下简称白皮书)规定培训对象为:
1.浦东新区各级各类中学(职校)、小学、幼儿园(含各级各类民办学校)中承担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和其他教育机构中具有中小幼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2.1956年1月之后出生的男教师,1961年1月之后出生的女教师。
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必须参加浦东新区“十二五”教师培训,并取得规定的学分。
请各校师训专管员在本校人事干部的配合协助下,根据2015年11月23日发布的“关于‘十二五’公共必修学分自查及相关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再次核对维护本校教师信息,确保‘十二五’参训教师信息的准确和参训人员的没有遗漏。
二、明确申报十二五“免修对象”类别
A. 病假教师
2011年1月至2015年12月连续病假两年及以上者可免于参加“十二五”教师继续教育(须出示医院开具的连续两年及以上的长病假证明单、病历证明,并经学校认可)。
办理时需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病史及医院长期病假证明(复印件),原件由本单位审核并留存。
B. 2015年2月至2015年12月从外省市或本市非教育系统引进的教师
2015年2月至2015年12月从外省市或本市非教育系统引进的教师,除完成学校规定的培训任务外,免去“十二五”培训的其他要求。
公办学校办理时需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浦东新区教育局聘用工作人员申请表或人员调动介绍信的复印件,原件由本单位负责审核留存。
民办学校办理时需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本人工作经历和聘用合同(复印件)。
C. 2014学年度入职的新教师
参加2014学年度新教师培训后取得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证书,可免于参加“十二五”教师继续教育。但仍应参加由学校安排的十二五后期组织的各类全员性培训。
办理时需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2014学度年上海市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原件由本单位审核并留存。
D. 2015学年度入职的新教师
参加2015学年度新教师培训后取得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证书,可免于参加“十二五”教师继续教育。但仍应参加由学校安排的十二五后期组织的各类全员性培训。
因2015学年度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目前正进行中,办理时需提交《2015学年度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情况表》(见附件一)。
三、具体办理方法
1.请各校师训专管员在“区级教师教育管理平台http://shixun4.21shte.net/ ”内完善上述4类“免修对象”的信息后,再进行申报,否则申报无法审核通过。
2.填写《浦东新区 “十二五”免修对象申请表》(见附件二),再以学校为单位填写《浦东新区 “十二五”免修对象申报登记汇总表》(见附件三),办理时提交《申请表》 、《汇总表》的打印稿(电子文档同步发送到 tjmxdx@163.com),并根据办理对象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四、办理时间和地点
以上均由各单位师训专管员前来办理,不接受个人办理。
办理时间: 2016年1月6日至8日(9:00至15:30)。
办理地点: 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教师发展中心教务室(浦三路385号1120室)
联系人:韩老师 联系电话:58892170
特别提醒:1、院内狭小,不能提供停车位。地铁六号线临沂新村站2号出口即到; 2、本次免修对象申报后不再进行此类办理,各单位需要认真梳理避免遗漏。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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