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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转:关于做好2015学年第一学期校本研修学分认定材料上交的通知(未结业教师查看)
作者:朱晶晶 来源:上海市实验学校 日期:2016-04-222426



各中(职)小学、幼儿园及相关教育单位:

根据《浦东新区“十二五”以校为本的教师专业发展指导意见》,我们将组织浦东新区所有学校进行2015学年第一学期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其中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和校本研修学校需进行“过程”和“成果”两项学分认定(认定标准参见附件1),尚未命名为校本研修学校的单位只进行校本研修“成果”学分认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上交材料
1.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和校本研修学校
(1)中小学版《学校手册》中的附表5《2015学年第一学期校本研修成果汇总表》。
(2)中小学版《学校手册》中的附表6《2015学年第一学期校本研修学分认定汇总表》
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pdxbyx2015xny@126.com。
2.尚未命名为校本研修学校的单位
(略)

二、材料上交时间与地点
(略)
注:为了配合做好全区“十二五”继续教育学分扫尾工作,如果有学校2011、2012、2013和2014学年的成果学分还未申请的,请于4月29日前一起申报,形式同上,逾期不收。
附件:
1.学校研修课程的学分认定标准
2.中小学应提交的表格
3.幼儿园应提交的表格(略)
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教师发展中心
2016年4月22日

本校老师申报办法:

欲申报研修学分的教师,请填妥《附件2:上海市实验学校2015学年校本研修学分认定汇总表》之附表5成果汇总和附表6学分汇总,于4月27日下班前发送到方兴老师校园邮箱,并同时将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交方兴老师,学校汇总后交教发院认定。学分认定与否由教发院最终决定。

请小学部转发本通知!

上海市实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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