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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浦东新区十一五教师职后学历培训成本补偿的公示
作者:瞿祖芳 来源:上海市实验学校 日期:2011-12-283720

关于浦东新区十一五教师职后学历培训成本补偿的公示
根据“浦东新区十一五教师职后学历培训成本补偿工作通知”精神,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朱频老师按补偿标准第二条即补偿培训成本的二分之一予以补偿,补偿7750元,现予公示。
如有异议,自公示之日起三天内报校长室。
上海市实验学校
2011年12月28日

附:关于浦东新区“十一五”教师职后学历培训成本补偿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职校)、小学(特教)、幼儿园及有关教育单位:
“十一五”期间,我区中小幼教师为提高自身素质,职后参加了各级各类学历达标培训或高一层次学历培训。根据浦社工委发[2006]077号文件印发《浦东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及《浦东新区“十一五”教师继续教育文件汇编》(白皮书)的有关文件精神:2006年1月至2010年12月期间,凡参加教育类达标学历培训或教育类高一层次学历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教师,都可以得到政府和所在学校的培训成本补偿。现就有关补偿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偿标准
1、参加幼儿园、小学专科学历,中学本科学历等达标学历培训的教师,补偿培训成本的三分之二。
2、参加经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专业对口的高一层次学历培训,取得相应学历或学位证书者,补偿培训成本的二分之一。
3、参加经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研究生课程班学习,获得结业证书者,补偿培训成本的三分之一。
二、经费来源
从教育局已经下拨到各学校的公用经费中支出。
三、操作流程
1、各学校审核本校的培训者所获得的证书(原件),核准学历层次和所学专业;
2、各学校收缴培训者的学费发票(原件),对照标准,计算补偿金额并在校内公示;
3、对公示无疑义者,发放应补偿学费;
4、对所发放人员的补偿情况,造册并附好原始发票、证书复印件等材料,按照相关财务制度存档备查。
以上工作在2011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培训部
201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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