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2年本校初三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认定工作,确保相关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19〕3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学校综合考查的指导意见(试行)》(沪教委规〔2021〕10号)等文件要求,制订本工作方案。